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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少年左臂遭截索赔巨款 用工单位被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8:20 法制日报

  本网记者 谢庆

  9月29日,一场秋雨中的北京雾气蒙蒙,天空灰暗阴沉。

  就在前一天,小于刚刚过完15岁的生日。7个月前,这位来北京打工的少年左臂被卷入了机器,惨遭截肢。用工单位在支付了最初的1.9万元医疗费后拒绝再赔偿安装假肢等其他

费用。少年小于失去了欢乐,本就贫寒的家庭雪上加霜。

  几经周折,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时福茂律师的帮助下,小于以用工单位非法雇用童工为由,将北京市伟佳利化纤棉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伊瑞特商贸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小于生日这一天开庭审理此案。

  小于和他的代理律师以及父母并排坐在原告席上,一脸的阴郁,毫无表情,紧挨着父亲的左臂,衣袖空空。随着庭审的进行,那不堪回首的一幕再一次撕扯着他的心。

  今年2月17日,小于来到叔叔于成刚工作的北京伟佳利化纤棉有限公司打工。谁也没有想到,第7天,惨剧就降临在他的身上。2月23日下午两点多,随着一声惨叫,正在往机器里送料的小于,左臂被卷入了机器。北京积水潭医院的医生诊断为:左上肢挫灭伤、血管神经损伤、皮肤剥脱伤、多发骨折,需截肢手术。当晚,小于被送进了武警二院的手术室,两个小时后,小于永远失去了左臂。

  2005年7月7日,时福茂律师陪同小于及其父亲于成国一起到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对小于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并对小于需要安装假肢予以确认。小于最终被鉴定为四级伤残,需配上臂假肢。这份鉴定结论为确定小于索赔的具体数额提供了准确依据。

  7月19日,于成国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小于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北京伟利佳化纤棉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假肢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等各种费用1060453.5元。8月22日,小于向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以此案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在9月28日的庭审中,时福茂律师为小于计算的索赔数额增至1142644元。时律师认为,被告雇佣不满十六周岁的小于到被告处做工,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属于非法雇佣童工。一百多万元的赔偿数额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计算出来的。

  被告承认公司没有对小于的身份进行审查,但强调雇佣小于时并不知道他不满16周岁,小于的叔叔有意隐瞒了小于不满16周岁的事实,小于的亲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小于造成截肢是他串岗、乱摸机器的结果,当时操作者已经停机,机器处于惯性转动的状态下。

  对于被告的辩解,时福茂律师认为,只要能够认定被告雇佣了童工,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造成的伤害,被告都要承担责任。

  法庭最后确定,由法院在10月9日主持原被告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并择日再行审理。小于何时才能获得赔偿、安上假肢还是个未知数。本网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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