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明买错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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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9:32 潇湘晨报 |
家住长沙的朱女士说: 9月6日中午2时许,我去长沙市黄兴路一家超市买东西,看到该超市一个角落的标签上写着“6.6元”,当时我没仔细看前面的字,误以为摆在上面的东西都是“6.6元”,便随手从那里拿了一包紫菜。等我拿回家拆开一看,竟然是当零食吃的紫菜。而且这包紫菜价格实际是18.5元。当时我在超市还买了其它东西,账单上面的字迹很模糊,我是老年人,看不太 清楚,如果知道这是当零食吃的紫菜,我肯定会退回去。后来我找到该超市的负责人,对方连忙向我道歉,并称是他们的柜台工作人员失误,下次一定不会出现类似的情况。实习记者 苏媛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