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妇被疑在超市偷窃 保安推扭致其不省人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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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9: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黄山雨) 广州市年近七旬的退休老太太林某昨天上午在超市购物结账后,竟被怀疑偷了店内商品,被从超市里走出的两个男子(其中一个穿着该商场的工作服,胸前挂有工作牌)强行要求“到超市办公室讲清楚”,尽管林某一再表明手里的商品是刚从超市买的并立即出示了购物小票,最后还是被这两个青年男子扭倒跌地,当即不省人事,最后被邻居报120送到医院急救。至记者发稿时止,商场方仍否认推掐拉人的行为是商场所为。受害者希望借助媒体寻找更多目击者和证据,以便通过法律讨回说法。 商场一领班:老人是 昨天上午,本报接到林某的女儿曾女士投诉后马上赶往事发的广州市“超实惠超级商场光塔路分店”调查。曾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她妈妈在该超市购物的两张电脑小票,两张小票上一张是标价5.80元的排骨,另一张是标价3.30元的加瘦腊肉,电脑标明的售出时间分别是7日上午10时06分和10时01分,收银员是“石××”。商场的石某告诉记者,这些食品是一位老人刚才来购买的。 “我只知道早上的确发生过商场工作人员推倒老人的事情,推人的是我们的保安,但当事人和商场领导已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了,你们可到办公室向领导了解更具体的情况。”商场一位姓周的领班向记者证实了老人是被保安推倒的。 在广东省人民医院惠福西路门诊部急诊科,苏醒过来的林老太气愤地向记者叙述了事发经过。 “早上10时10分左右,我在超市买下排骨和腊肉,结账后刚走出超市,被商场里的两个男子截住,其中一个穿短裤,另外一个穿着商场白色制服,还佩戴商场的工作牌。他们一口咬定我手上的腊肉和排骨是‘从商场里偷来的’,要我到‘办公室讲清楚’,并恶狠狠地掐着我的左手臂,将我往里拖,当时我以为是他们误会了,第一时间出示了我的两张购物小票。他们竟上来要抢我的购物小票,并把我推倒在地。这时,商场几位穿工作服的员工出来制止,并让他们向我道歉。那个穿短裤的人看到我倒在地上马上就跑了。” 目击者:两男子试图抢老人购物小票 记者看到,林老太的左手臂留下了大面积瘀血的紫色块。 事发正好在现场的邻居蔺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看到那两个男士要上前抢夺林老太的购物电脑小票时,马上将她的小票转移走,并替她将小票收好。几个热心的路人第一时间报了120。记者了解到,当时120服务台一共接到3个报救电话,有3个过路的热心人报了急救台。 商场另一领班: 推人者不是商场员工 “我们也可以说老太太自己跌倒在地的,与我们公司何干!”在办公室,该店姓高的总经理助理对记者大声说,“这是我们与顾客之间的事,不关记者的事,我们不允许记者在我们的办公室提问题,谁给你提问题的权利?我是学法律的,也懂得法律知识,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投诉你。” 昨天中午,该超市一位佩戴“领班”工作牌的人来到林老太救急的医院,郑重告知林老太的女儿:公司经调查证实,推人的人不是他们的员工,这件事与商场无关。 曾女士已向警方报案,她希望借助媒体的报道,寻找到当天事发时在现场的更多见证人,提供更多的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报料人:曾小姐奖金:100元) 律师说法 商场做法严重违法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简正德:该商场所为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超级市场的有关人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认定林是小偷,并动手推拉林老太并导致她被扭倒跌地,这种粗暴的做法是违法的。林某可要求该超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药费和精神损失补偿费等费用。 另外,即使真如商场所称,打人者不是商场人员所为,那老人为什么会被直接往商场办公室推?为什么在事发时现场的商场工作人员没有提出异议并制止?作为消费者,在商场这个特定的场所购物,商场责无旁贷地负有保护消费者财产和生命安全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