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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巨人VS纳税侏儒:中国房产业税收疑云揭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10:46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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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一个行业成为涉税问题的主要对象时,人们应该考证,这是因为一个行业独有的贪婪,还是我们的税制,以及掌握税收工具的政府,留给了这个行业如此大的操作空间?

   ·中国的房地产开发沿用了“香港模式”:即开发商利用大量银行资金买地、盖房、卖房,一个开发公司全程参与所有生产环节。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费用非常不确定。此前在账目上已经有体现的经济行为,也会不断面临洽谈更改。

   ·北京一位地产开发商向本刊坦承,公司的资深会计,可以轻车熟路地将楼盘账目上的成本金额加大。

   ·如果有好的项目,地产商则会将手中剩余物业出手,然后投资到下一个项目。而在作为纳税依据的会计报表上,营业收入就被“偷梁换柱”为新的投资。据潘麒麟的从业经验,排除之前生产环节上分流的利润,开发商的项目在5年前可以达到100%~200%,在近年也保持在20%以上。而此前据一些媒体报道,按目前房地产商的公开税额,行业利润率仅为10%左右。

   ·地方政府对地产业的征收政策,也导致了征税的执行难度。

排名

地区

企业名称

纳税(万元)

1

北京

北京金源鸿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39616

2

北京

北京红石建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8233

3

上海

大华(集团)有限公司

19091

4

北京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8022

5

深圳

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15358

6

青岛

青岛银豪房地产有限公司

15019

7

北京

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14690

8

广东

广州番禺祈福新村房地产有限公司

13189

9

北京

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092

10

北京

北京市兴华房地产开发公司

11847

11

深圳

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11313

12

北京

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回龙观房地产开发公司

11222

13

北京

北京市房山房地产交易中心

10483

14

青岛

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245

15

北京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235

16

浙江

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3

9599

17

宁波

宁波宁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406

18

新疆

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229

19

浙江

浙江省绿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9223

20

宁波

中信大榭房地产开发公司

9120

2004年度中国房地产业纳税二十强排行榜(来源:中国税务)

    潘石屹终于等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证明。

    他的红石公司于年初公开其纳税总额为3亿。9月初,国家税务总局却宣称该公司的纳税额仅为1.8亿。这距离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500强榜单的底线还差6000万。“我们公司财务部从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了解到,这个数据把我们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漏掉了。”潘石屹说。虽然国税总局因“工作量太大”拒绝更改纳税榜排名,但“给我们公司出具了更改证明”。

    洗清了“逃税奸商”的嫌疑,潘石屹可以安心庆祝他的SOHO十年了。但除红石公司以外,还有4000多家大大小小的房地产公司,陷入“财富巨人,纳税侏儒”的声讨漩涡中。据上海、北京税务部门二季度的报告,在查处的涉税企业中,90%都是房地产行业。财政部科学研究所主任张学旦则向本刊提供了另一个数据:今年南京的98家房地产企业,97家都有税务问题。这些数据和坚挺不下的房价,以及房地产蝉联三届十大暴利行业之首的新闻,一起冲击着民众的心理。又一次,房地产开发商成为千夫所指。

    税务问题,是缘于这个行业独有的贪婪,还是如开发商所“抱怨”的那样:“就算坏,也是政府惯出来的坏孩子。”

    超长流程上的税费流失

    “在中国的现行税制下,房地产的行业特性使它有更大的避税空间。”北京瑞斯泰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潘麒麟对本刊说。潘从90年代初便涉足房地产,并编撰了《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法律程序与税费详解》。

    目前中国对生产企业实行“大一统”的税收制度:5.5%营业税按月支付,33%企业所得税按季度支付,年度清缴。这种固定周期的征税方法,对其他生产周期比较稳定的生产行业来说比较适用,但对房地产这样开发、出售、结算都没有准点的高风险行业,就有点难于应对了。

    中国的房地产开发沿用了“香港模式”:即开发商利用大量银行资金买地、盖房、卖房,一个开发公司全程参与所有生产环节。但同时,除了几家超大型老牌房地产国企,如中建、中房,旗下有勘探、设计、规划、施工等一条龙作业的建筑公司外,国内大部分开发企业的工程都要分包给独立注册的专业公司。因此,在一个庞大而冗长的生产环节链条中,有诸多独立的生产企业,已经初步分流了一部分房地产业的利润。随之而去的,当然还有税费。

    任志强在9月13日的文章《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什么没进纳税300强》一文中,就态度强势地将“非单一生产的重叠税收环节”作为抗辩的第一条:“从开发商委托规划、设计、勘探、地基处理、结构施工、放水、外装、幕墙施工、材料采购、设备采购、装修,包括厨具、家具、洁具、空调等产品与半成品采购中,都要在每个环节有任意委托单位的利润与税收,并在不同企业纳税。”

    项目公司众多也是房地产业的一个特性。如今房地产业进入战国时代,各开发商在全国范围跑马圈地,所到之处都要设立一个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操作当地的地产项目。而这些项目公司由于是独立注册,独立法人,纳税的时候也是独立核算。这也就是任志强所说的“营业收入可以按会计制度合并,利润可以按会计制度合并,但纳税记录则只能在当地反映和计算。”

    如果将这些因素加总,房地产业在这次税收排行榜上名次或许没有这么惨淡。万科总经理郁亮亦向本刊表示,该集团2004年纳税额加总为8.02亿元,相当于上市公司纳税百强第48位、中国纳税500强的第145位。

    房地产行业的另一个特性便是投资期与收获期相隔过长。潘麒麟根据自己在房地产业的操作经验,将我国地产开发的程序分为300多项。一个项目从拿地,到规划立项的前期过程,正常耗时为2到3年,如果是大项目则要经过3到5年。

    对于地产行业的这一特性,如今业界流传最多的版本,便是潘石屹去年5月4日从CBD公开招拍拿得土地,一年多了,仍然没拿到销售证。“还有设计,勘测,一年半能弄下来就不错。”潘的“战友”任志强预测。

    这成为潘石屹和任志强为了证明房地产有一个超长的入不敷出期,在各大论坛上必提的一个故事。而在前期准备期,项目公司是亏损运作,不用支付33%的所得税。这种情形在房地产的复兴初期尤其明显。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房地产业从1997年开始复兴,但1999年却是亏损最厉害的一年,亏损额达到35亿多。

    潘石屹的公司恢复较快,到1999年有了销售收入:“最初几年投资阶段,缴纳给政府的税金也很少。”潘石屹坦承。

 沉淀为固定投资的利润游戏

    但若据此将房地产商视为被冤枉的“良民”,似乎太忽视商人的逐利天性。找寻税制中的躲避空间,几乎是所有经商者热衷的游戏。有“商人中的商人”之称的地产商,更是利用自己的行业特性闪转腾挪。“超长且参与企业众多的生产环节,已经让房地产业有了较大的避税空间。”潘麒麟说,“而每个生产环节的进出,又给了避税行为一次次的机会。”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费用非常不确定。此前在账目上已经有体现的经济行为,也会不断面临洽谈更改。比如门窗的设计和装修,都可能在实际操作中更改,而公司的资深会计也可以在做账的时候,将洽商变更的金额,以更适合避税的方式做账。在潘麒麟的从业实践中,这类洽商金额要占到总造价的20%。

    北京一位地产开发商向本刊坦承,公司的资深会计,可以轻车熟路地将楼盘账目上的成本金额加大。“我们公司的会计前几天还在和我商量应该把成本再做高点。这样可以给外界造成我们项目成本越来越高不得不提高售价的印象。”这位开发商说。

    “房地产业特有的滚动开发模式,利于业者将大量利润转化为再投资。”潘麒麟说。这个技巧大大降低了房地产企业的另一个重要税负——企业所得税。

    据潘麒麟介绍,企业所得税按季度征收,每年底清缴。但房地产的售楼收入,并不是按年度结算。通常一个项目最终结算,都要等到三五年之后。有规律的征税方式,和房地产企业没有规律的营收周期之间,留下了一个避税时间差。房地产商“点石成金”的秘诀在于盈亏平衡点。

    以北京一处著名的占地约20万平米的社区楼盘为例,开发商事先测算出销售70%即达到盈亏平衡点。一旦销售到七成,开发商还没有物色到新的投资项目,他会暂时停止售卖,或者将剩余的楼盘进行出租,或持有一些社区物业配套设施待售,使得项目收入无法结算,造成年底结算的时候,售楼收入不能确认,利润也无从形成。

    如果有好的项目,地产商则会将手中剩余物业出手,然后投资到下一个项目。而在作为纳税依据的会计报表上,营业收入就被“偷梁换柱”为新的投资。据潘麒麟的从业经验,排除之前生产环节上分流的利润,开发商的项目在5年前可以达到100%~200%,在近年也保持在20%以上。而此前据一些媒体报道,按目前房地产商的公开税额,行业利润率仅为10%左右。建设部原部长杨慎先生在他的文集里也提到了这一怪现状。从1990~1999年,中国房地产投资额从336.2亿上涨到4103.2亿,但地产业给社会的增加值(其中包括生产税、劳动者报酬等)仅占GDP比重的1.86%,和1990年的1.7%的比重相比,可谓蜗步牛行。这个数值也比印度低90%,比比韩国低4.5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利润大都沉淀为新的固定资产投资。”潘麒麟说。

    当然,这种行业特性衍生的避税空间并不只是中国特色。甚至在法规和监管比较严格的美国,房地产业也以其容易合法避税,成为很多商人再投资的首选。

 政府推手形成的避税空间

    “中国房地产业依然是一个行政主导性的产业。”2005年8月,中国建设部原部长杨慎在参加本刊举办的“新闻中国月度论坛”的时候这样说。而有地产“代言人”之称的任志强也一再宣称一个观点:如果说开发商是坏孩子,也是给地方政府惯出来的。

    所有地产业遭人诟病的问题,背后都可以看到地方政府的身影。税务问题也不例外。

    “房地产业的绝大部分税种,都属于地方税。”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海旭对本刊说。因此,地方政府随着宏观调控走向的不同,对地产业的征税力度也有变化,这也造成地产商的缴税额差异很大。除了营业税和所得税两大税种外,房地产还应该交纳土地增值税和固定资产方向投资税。这两个税种从上世纪90年代便已经设立。但上世纪90年代末,政府为了复兴地产业,于2000年对这两个税种实行缓征。“据我所知,目前北京市所有的地产企业都没有交纳土地增值税,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则从2000年起实行零税率。”潘麒麟说。

    为了增加地租收入和快速拉高地方GDP,地方政府以各种政策为地产业大开方便之门。“政策的前提导向是清理各种税负。”中房集团董事长孟晓苏说。潘石屹也清楚记得,1999年,上海政府为了提升房地产业,将房地产契税从3%降到1.5%,后来再下调到0.75%。

    但与此同时,房地产需要交纳的费却多起来。

    2000年是房地产初兴阶段,费是最多的。“比例已经超过了应纳税款。”潘麒麟说。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到房地产的开发、转让、保有等诸环节,房地产企业涉及税项达到14种,需要缴纳的有12种,而其他费用可以多达百种以上。如在地价款中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大市政费、四源费等。此外,还有前期工程费、市政配套费等。各种费用最终占房地产售价的比例,可以达到20%以上。

    而现在地产商反击不纳税恶名的最大说词——属地纳税,也是应各地方政府要求而行,即每个项目设立项目公司,在当地纳税。因此有了任志强抱怨的“营业收入、利润可以按会计制度合并,但纳税记录则只能在当地反映和计算,企业合并报表数并不能在任意一地确认纳税记录。”

    地方政府对地产业的征收政策,也导致了征税的执行难度。

    1993年宏观调控主要是限制高档商品房的建设,在税收上就是区分高档和普通,分别纳税。比如公寓是高档房,住宅是普通的,但公寓住宅的区别何在?潘石屹还记得当时在媒体上曾有这样的报道,铺红地毯的是公寓,不铺红地毯的是住宅。这样细化烦琐的政策,“确实给下面的执行造成了很大的难度。”潘石屹说。

    1998年房地产绝地重生,各地政府对地产商分门别类,进行税收优惠。房地产公司通常会在城市高新区、开发新区注册一个新的公司,以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陈海旭所在的企业就是和新世界集团合资的外商企业,“还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

    当一个行业成为涉税问题的主要对象时,人们应该考证,这是因为一个行业独有的贪婪,还是我们的税制,以及掌握税收工具的政府,留给了这个行业如此大的操作空间?(作者:陈晓谢良兵)

    

   3年追缴房地产企业税款10.05亿元——这是北京地税局历时3年,对北京房地产企业进行的专项检查结果。今年7月,国税总局稽查三处处长孙海亭就曾明确指出,房地产企业偷逃税款问题严重。而前述数字或许可以成为孙海亭言论的最好注脚。

   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从2003年~2005年,该局对110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纳税检查,共发现有问题企业725家,有问题率为66%。其中千万元以上案件24个,总计追缴税款达10.05亿元。 

   

   记者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行业税收检查情况通报会上了解到,从2003年至2005年上半年,北京市地税局查处的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企业多达24家。

    

   在此次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中,300名内都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的名字出现。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在此前一份调查显示,在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中,房地产企业居首位。同时,据悉,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在对7省市的调查中发现,在各种涉税问题中,房地产业的问题占了90%。有权威人士建议,按照财富的增长幅度,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那些“财富巨人、纳税侏儒”的纳税监督力度。

   

   昨天,地产界的“发言人”任志强和潘石屹同时发表声明,矛头直指9月10日出炉的“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以及此后媒体对房地产企业在纳税上的质疑。两人一致认为,“偷漏税大户”是外界对开发商的误解,在纳税上,房地产企业其实是“良民”多。

   

   “今年会是房地产税收的关键一年。”国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司长王文彦表示。

    在房地产信贷收紧,销售疲软带来的资金压力下,房产企业的欠税必将大量发生。税管机构按时足额征缴税款面临着极大的压力。

    对于我国房产行业部门分割和条块分割的现状,建立一个有效的物业税体系势在必行。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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