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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幼儿患病死亡 非法行医者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11:41 法制日报

  本网讯 张庆俊 王伟李谨日前,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行医案,未经许可擅自开办诊所并对一幼儿死亡具有重大过错的赵某被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2004年9月22日,家住新乡市牧野区某村的任某和刘某夫妇的儿子晓磊顺利出生。这个健康的孩子给全家带来了无比的欢乐。2005年1月10日上午,夫妇俩带着孩子来到新乡市某医院注射疫苗,并且还口服了“糖丸”。后晓磊出现发烧、烦躁、轻微腹泻等症状,任某立

即将他送到本村村民赵某在村里开办的诊所治疗。赵某按普通发烧、腹泄进行了治疗,但孩子病情并不见好转。随后任某夫妇又带着儿子来到赵某的诊所,赵某开了两包药。但回到家后的次日凌晨,晓磊停止了呼吸。

  新乡市牧野区法院经调查排除了疫苗的质量问题。法院认为,赵某在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本村开办私人诊所进行诊疗活动,对于晓磊的死亡其行为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赵某赔偿原告任某夫妇各种费用及精神抚慰金4.5万元整。(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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