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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督查煤矿“官股”清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6:12 重庆时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安监总局近期将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地区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内容包括:是否成立了专门的清理工作机构,主要领导是否亲自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入股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报告登记和撤资,是否对投资人的情况、投资单位、投

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及撤资证明等,逐项进行了核实;是否建立了举报监督制度,公开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是否认真进行了核查。

  督查内容还包括:在查处近期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中,是否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和收受贿赂、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下一步如何采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和其他腐败问题的发生。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8月30日下发通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要在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按照这个通知要求,各地清理纠正工作将于10月15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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