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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让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更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7:35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记者 彭楚舒 通讯员 路标 周晨

  新化县一名计生专干在对一计生对象的父亲进行调查时,与其亲属刘某发生争执,便强行将刘某非法拘禁达15天。新化县检察院对此案侦查终结后,拟作不起诉处理。5名人民监督员进行了监督评议,以3票对2票作出不同意不起诉的意见。新化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后,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对该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

  对于很多人来说,“人民监督员”还是个比较陌生的字眼。其实,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在我省已经开展整整一年了。在9月29日结束的省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的决议,将推进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更加深入、健康地发展。

  全省选任1100名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的对检察机关自办职务案件从外部进行监督的机制,2003年8月起在四川、湖北等10个省市区开展试点工作,2004年8月起,试点工作扩大到全国范围。我省的试点工作从去年10月1日铺开。人民监督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还听取了人大、政协的意见,协商确定候选人,经人大确认后,由检察长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全省三级检察院共选任了人民监督员1100名。

  监督范围:三类案件、五种情形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提出申诉的、拟撤案的、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办理工作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可以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等五种情形提出监督意见。另外,发现检察机关有违法违纪情况的,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的投诉。

  强力保障监督权的实施

  为保证人民监督员监督权落到实处,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规程,如为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要求各级办案人员注意向其提供客观、详细的案情和法律适用说明,做到有问必答,人民监督员认为有必要,可以查阅相关的记录和资料;为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评议表决权,省检察院要求案件承办人、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案件评议阶段全部退场,并要求主持人保证每一位人民监督员能够独立发表意见、独立投票,不相互影响;对于检察机关没有采纳人民监督员不同意见的案件,及时作出说明,并告知如果多数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可以提请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

  监督出成效: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一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促进了检察机关侦查方式的转变,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截至今年8月份,人民监督员已对我省三级检察院231件“三类案件”进行了监督,经独立评议和表决,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213件,不同意的18件。对不同意见的案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或者上级检察机关复核,决定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的有4件。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撤案率、不起诉率总体上呈下降趋势,没有发生办案中的安全事故、超期羁押等违法办案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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