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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错过5年追诉时效期 沙洋一肇事司机躲过牢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8:0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姬栋 通讯员刘水珍)昨悉,沙洋县一名本该被判刑的交通肇事司机,因公安机关错过5年追诉期,而躲过牢狱。

  1998年9月29日,王某驾驶东风大货车,从沙洋县十里铺九堰生资站返回十里铺,行至汉宜公路253公里处时,由于制动器突然失效,将同向拉板车的肖某碾压致死。该县交警大队认定王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就事故的损害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案。

  但是,该案在移送上级公安机关审核后被退回,要求依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但因沙洋县公安局人事调动等原因,该案一直被搁置,直到去年进行案件清理时,才重新进行办理。

  去年7月8日,该县公安局将王某登记上网追逃。今年5月17日,王某被抓获归案。今年8月,此案被移送沙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沙洋县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王某在案发后5年内一直在家,没有逃避侦查,在追诉期间内也没有犯罪,而根据《刑法》规定,此案的追诉时效期应为5年。该院认为,公安局上网追逃时,就已错过追诉时效期限,如果再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将是一起错案,遂建议该县公安局对此案作撤案处理。既成事实下,沙洋县公安局采纳了这一撤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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