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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等四部门督查干部投资入股煤矿撤资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8:11 法制日报

  新华网北京10月8日专电(记者刘铮)记者8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安监总局近期将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地区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情况进行督查。

  四部门为此联合下发的通知指出,清理纠正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开展了登记核实工作,但发展并不平衡。为确保清理纠正工作取得实效,需要对这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督查内容包括:是否成立了专门的清理工作机构,主要领导是否亲自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入股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报告登记和撤资,是否对投资人的情况、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及撤资证明等,逐项进行了核实;是否建立了举报监督制度,公开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是否认真进行了核查。

  督查内容还包括:在查处近期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中,是否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和收受贿赂、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下一步如何采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和其他腐败问题的发生。

  督查组将听取所到地区政府关于开展清理纠正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同时选择重点产煤地区,深入到县、乡进行实地督查。对清理纠正工作情况和督查情况,将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清理纠正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的地方,将及时督促整改。清理纠正工作开展不认真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典型的将公开曝光。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8月30日下发通知,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上述人员,要在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按照这个通知要求,各地清理纠正工作将于10月15日结束。(完)(责任编辑:杨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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