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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增设袭警罪能治得了暴力袭警频发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10:22 人民网

  警察看来还真是不那么好当了:一方面是内部管理趋紧,另一方面是外部压力变大。10月8日媒体报道说:如今暴力袭警事件频发,公安部公布的最新数据表明,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对此,有专家建议:通过四途径增设袭警罪。

  作为专家出现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世洲说,“从整体上看,我国警察的权力不是过大的问题,而是不明确的问题,对警察权力的限制,只能依法进行”;“社会各界应当树立尊重警察、保护警察与监督警察这3种观念。尊重警察就是尊重国家权威;保护警察就是保护人民自己;监督警察就是监督国家公权力不被滥用”。“刑法应当对警察提供特殊保护的思想,是世界各国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所赞同的。”王世洲说,目前我国可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公安部提出修改《人民警察法》的建议等4种途径增设“袭警罪”。

  说实话,按照王教授的套路走下去,我担心的是袭警事件越来越“频发”,警民对立情绪越来越严重,警察执法越来越窝火。王教授判断的基点是,我国警察的权力“不是过大而是不明确”,所以其基本思路不是“治安先治警”,而是“治安先治民”。王教授还认为,对警察权力的限制“只能依法进行”,这恰恰进入了“处方悖谬”的死胡同:警察“限权”只能“依法进行”,百姓“限力”却要“修改法律”。通过王教授的“处方”,让强势的警察更强势,让弱势的百姓更弱势,最终能找到警察与百姓的和谐平衡吗?

  增设“袭警罪”的思路如果得到普遍的认可,那么,今后还有一串的“袭×罪”可以增设下去,比如袭医罪,比如袭城管罪,比如袭国家公务员罪等等。医患关系的紧张,已经有很多的报道了;卫生部部长高强日前也表示,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加,是当前医疗服务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医生上班请保安护送,医院开门请警察驻点——本该融洽的医患关系,紧张到此般田地,以至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时有人呼吁将医院治安管理等内容单列出来,专门做出规定。如果“更进一步”,岂不就可以增设“袭医罪”?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与被执法对象发生冲突的事也出了不少。百姓受伤重的,被称之为“野蛮执法”;城管受伤重的,则被称之为“暴力抗法”。我所在的杭州,就曾有“三年城管执法,百名队员受伤”的说法,甚至还发生过这样的悲剧:执法对象踢了一脚油锅,致使执法中端油锅的城管队员被飞溅的油烫伤,最终是“暴力抗法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这成为了“国内首例抗拒城管行政执法被判妨碍公务罪”的案件。如果有了“袭城管罪”,这个案子就可以清晰地定为“袭城管罪”了,这案子可准确地描述为“暴力抗法者因袭击城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了。此案发生后,在杭州“警察进驻城管联手执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并最终得以实现。如果在警察与城管联手执法中发生“暴力袭警”和“暴力抗法”,倒是可以袭警罪和袭城管罪“数罪并罚”了。

  任何一个罪名都有被滥用的可能,而警察权的扩张则更有滥用罪名的可能,因为某种情况下“公检法是一家”。面对医患关系紧张,卫生部部长高强有着清醒的认识,这应该对主张设立“袭警罪”者有所启示。他说,努力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根本措施;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所在。同样的道理,加强沟通、提高执法服务质量,不正是构建执法者与执法对象和谐关系的关键所在吗?我住的弄堂里的“擦鞋游击队”近来就与城管很和谐了,不再时刻被驱赶,因为他们穿上了统一服装,在指定地点擦鞋,每月交一点管理费就没事了——事情就那么简单。而杭州也有一个著名的“西湖女子城管执法队”,几位女性执法队员在西湖边以柔克刚“温柔执法”,既收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又受到了公众的交口称赞。什么是和谐?什么是文明?这就是。

  最后,我想请倡导设立“袭警罪”的专家想想两个常识:一,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二,公安公安,公则安。

  作者:网友:徐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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