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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实名最先举报煤矿隐患者最高可获万元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11:2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9日电据江南都市报报道,昨日,江西省煤监局透露,从现在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给予实名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奖励。

  省煤监局按照国家安监局的部署,将出台安全培训监督检查、隐患认定、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负责人下井带班、举报奖励等五个方面的配套措施。其中,举报奖励办法规定,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没有发现,或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举报人可向当地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举报。

  受理举报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严惩。(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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