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用工情况需书面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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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11:37 南京报业网 |
【金陵晚报报道】昨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要求用人单位通过报送书面材料的方式,接受劳动部门的监督检查。 根据该《实施办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包括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书面审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等。于每年年初进行,4月底前结束。不定期书面审查则是指劳动部门 根据实际需要,对特定范围的用人单位或特定的劳动保障事项进行的书面审查。对不按规定提供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朱锐) (编辑 涵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