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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民工将可享住房公积金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14:35 中国新闻网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房改办公布了《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过细化的《实施意见》充分照顾了大量进城务工人员迫切的住房需求,明确了进城务工人员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实施意见》指明,只要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合同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务双方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的工资基数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月
聘用工资计算。

  此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进城务工人员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15个工作日给予申请人与委托银行具体答复。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的住房储备金,由单位及其职工双方按每月相同的工资比例缴纳,为职工所有。职工购房时可以申请利息较低的
公积金贷款
,也可以提取帐户上的余额买房,退休后还可以一次性支取本息用于养老。

  工作一年、月薪600元,住的是集体宿舍,来自南宁市横县的外来务工人员梁舟明告诉记者,虽然现在住宿舍,但以后成家还得买房子,如果单靠自己攒钱买房子很不现实。现在有了这项政策,自己离拥有个人住房的梦想近了些。

  广西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德威表示,为使更多的进城务工人员知晓并享受此项政策,广西各级房改部门将通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媒体广泛宣传,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截至目前,广西历年来所累计的住房公积金约为150亿元。今年上半年广西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9.3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归集4.5亿元,增幅为305%。

  业内人士认为,在相对充裕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下,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上的调整,扩大公积金制度的惠泽面,将增大公积金的利用效率,更能放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势。(广西频道;作者:王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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