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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公积金贷款额上调 最高可贷1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15:14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上午从江苏省建行及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证实,我省省级机关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今年10月1日起调整,由原先的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记者从省建行了解到,在贷款的具体条件上主要有三方面的要求:首先,贷款人年满18周岁,其工作单位须按月缴纳公积金;其次,月收入支出比在80%以内,即贷款人的每月还款金额不得超过月收入的八成;三是在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每增加一岁贷款便减少一

万元。省建行房贷部人士解释说,只有51周岁以上的贷款人才存在这一问题,比如51岁的贷款人只能贷14万元,52岁的只能贷13万等,以此类推。据介绍,因为各家银行8日才开始办理对公业务,因此,很多人实际上是昨天才办到公积金贷款。省级机关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南京市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从去年12月起历经两次调整,从最初的10万元涨到目前的15万元,省级机关公积金贷款额的这一调整只是进一步跟进。省级机关职工只要缴满6个月的公积金就可以享受这一政策。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省级机关职工,最高可贷到30万元。由于南京市是根据职工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进行贷款,有一套贷款计算公式,并非人人都可以贷到15万元,而省级机关公积金贷款没有这一计算公式,因此,如果夫妻一方是南京市职工一方是省级机关职工,南京市一方只需出示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的证明,同样可以享受省级机关职工的待遇。(马祚波 沈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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