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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计划国庆节执行的教育储蓄利息免税已推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15:14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今天上午从我省税务部门和教育厅获悉,原计划国庆节开始执行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已经推迟到今年12月1日起执行。省有关部门提醒,存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向办理教育储蓄的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在12月1日前继续有效。

  据省税务部门介绍,为减轻群众在子女教育费用上的经济压力,我国对教育储蓄免征

20%的利息税;部分银行经审批后规定,学生证可以作为非义务教育在校生的证明。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意料不到的情况,有人利用学生证甚至虚假证件多头开户,违规享用教育储蓄免征利息税的优惠政策,以达到逃税的目的。据介绍,将于12月1日起执行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免税办法规定,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学校开具“证明”,然后才能凭证明到银行享受免税优惠。个人为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非义务教育而在储蓄机构开立教育储蓄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利息税。开立教育储蓄的对象为在校小学4年级(含4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免税优惠的对象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研究生期间,每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储蓄的免税优惠。每份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本金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优惠,其取得的利息,应收利息税。不按规定计付利息的教育储蓄,不享受免税优惠,应按支付的利息全额征收利息税。据悉,这项储蓄采用实名制。(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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