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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飞行表演票务纠纷终审 判令票务公司退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16:3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9日电据北京晚报报道,“2004年法兰西巡逻兵飞行表演队访华巡回表演”取消引发的退票纠纷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一中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改判票务公司向观众刘先生退票。这一判决意味着,其他和刘先生有类似遭遇的观众可以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随时起诉票务公司,并拿回票款。

  去年9月底,刘先生在北京网联热线公司购买飞行表演门票4张,票款总额450元。后因

天气原因,飞行表演被取消。刘先生多次与网联公司联系退票事宜,均被拒绝,遂诉至法院。今年5月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北京国方科技会展公司才是飞行表演的总代理。“网联”与刘先生签订的票务买卖合同,只能直接约束国方公司和购票者。另外在票上已写明:“本票售出,概不退换,因不可抗拒因素主办机构有权对表演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据此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中院终审认为,票务方网联公司和刘先生之间属于票务服务合同,退票与售票同样属于票务服务合同的范围。网联公司虽然向刘先生提供了合格演出票,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演出票所预定的飞行表演未能进行,刘先生依据双方的票务合同关系要求办理退票,理由正当。网联公司在演出票中注明的“本票售出,概不退换”,对消费者不合理、不公平,应属无效。

  刘先生说,他已经接到终审判决书,自己没看成演出,退个票却为此奔波了大半年,实在让人遗憾。对一中院的判决结果,他非常满意。(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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