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宁县15名机关工作人员从煤矿撤股231万元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16:56 红网 |
红网新宁10月9日讯(通讯员 唐荣军向章云)至10月9日,新宁县有15名机关工作人员自行申报登记并撤出在各煤矿的投资和股份231.18万元。 该县自9月12日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专项活动以来,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安监、煤炭、国资等部门组成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到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登记投资入股的情况及自行撤股,并公 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到9月22日,全县有15名机关工作人员自行申报登记并撤出投资和股份,其中入股资金为231.18万元,分红资金为34.92万元。9月26日,县纪委、监察局及清理纠正干部投资入股工作小组对各单位和煤矿报送的情况进行就地核查,与自行申报并撤出投资的情况相符。 (稿源:红网) (作者:唐荣军向章云) (编辑:何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