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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税调整税收管理事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0:29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为配合广州市行政区划设并、调整工作,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将从2005年10月1日起,对部分行政区划国税税收业务的征收管理、反避税工作职能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构作出调整。

  据了解,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将组建新的越秀区国家税务局和荔湾区国家税务局,撤消东山区国家税务局和芳村区国家税务局;原东山区国家税务局的各管理分局改为新的越秀区

国家税务局下属税务分局,原芳村区国家税务局的各管理分局改为新的荔湾区国家税务局下属税务分局,办公地点不变,继续管辖原有业户;成立南沙区国家税务局,保留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实行合署办公;设立萝岗区国家税务局,保留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广州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实行合署办公。

  另外,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避税嫌疑企业的全国联查、协查以及全市重点企业的反避税实施工作。保留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撤消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及从化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从2005年10月1日起,以番禺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花都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增城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从化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的名义继续在当地进行有关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鞠青 高涛)

  《华南新闻》 (2005年10月10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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