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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静案”庭前调解未果 一周内决定是否重新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1:4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丽普)按照事先的安排,昨日上午9时,“刘晓静案”本该在刚刚投入使用的石家庄市裕华区裕民法庭重新开庭审理,由于当事双方都同意庭前调解,便临时改开庭为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持续了两个多小时,但调解未果。

  这是“刘晓静案”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裕华区法院重审后的首次调解。“刘晓静案”于今年7月4日在石家庄市中院开庭审理后,9月初下发了民事裁决书,二审法院认
为原审判认定事实不清,发回裕华区人民法院重审。发回裕华区法院后,具体的审理工作由河东法庭承担。近日,河东法庭被撤销,所有工作转移到9月26日才投入使用的裕民法庭。

  昨日上午9时开庭前,法官征求

石家庄市园林局和刘晓静家属的意见时,双方都同意庭前调解。调解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才结束,当事双方并没有达成协议,焦点问题依然是责任认定及赔付数额。

  园林局还是坚持以前的观点:园林部门已经尽到了管理、维护大树的的责任,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付责任,但可以对死者家属进行一定的救助,救助金额不高于10万元。刘晓静的母亲张文芹从调解室里出来则泣不成声,对于刚刚进行的调解一事,她感觉没什么可说的。

  主持该案的法官仵强副庭长告诉记者,由于代理权限等原因,双方在三两天内都会向法庭陈述调解意见,大概一周内就可以决定是否重新开庭,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能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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