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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抢路人手机被判三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2:19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燕责任编辑 刘海阳

  公然抢夺路人正在使用的手机,并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10月9日,杨浦区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

  2005年5月2日晚9时许,小姜在本市杨浦区怀德路一中专门口用他的手机发短信时。

突然从他身后伸出一只手,一把抢走手中的三菱手机一部。小姜当时反应极快,抓住了来人,想夺回被抢的手机。在争抢过程,小姜摔倒在地,致左膝挫伤;而陈某则带着手机,骑上自行车逃逸。这时,过路群众小李等人听到小姜呼救后,立即上前追赶陈某。追到霍山路、许昌路时,陈某又用拳击打小李三人以抗拒抓捕,并造成其中两人受伤。邪不压正,在几个人的合力下,陈某终于被制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并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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