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自家墙上挂着邻居的空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2:35 人民网-江南时报

  “远亲不如近邻”,比远亲还“亲”的邻里之间产生纠纷,该何处说理?日前,南京的王先生拨打了本报维权热线84629110,向记者讲述自己为了安装空调的事情和邻居闹上法庭的遭遇。

  今年28岁的王先生家住南京建邺区的吉庆家园。王先生的家是在4楼,去年夏天的时候,面临着近38度高温的“烤”问,王先生买回了空调,可是空调却没地方安装。“正常情况

下,空调一般都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可是我家的外墙上竟然挂着别人的空调。”王先生告诉记者,在他家外墙上安装空调的是他的邻居,5楼的住户陈某。为此,王先生多次要求陈先生将空调移机,但对方一直没有答应。

  今年6月5日,王先生一纸诉状将楼上的邻居陈某告上了法庭,但是法院很快就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原来,楼上的陈先生出具了一份由南京中艺建筑设计院开出的说明,当初设计小区的时候,该设计院从建筑的美观考虑,空调就是放在每户窗台下的飘窗板上。法院认为5楼陈先生家的空调安装位置是正确的。随后,王先生再次向法院起诉,将3楼的住户告上了法庭,今年9月17日,法院做出了调解,由3楼的住户将空调移到住宅设计指定的安装位置,腾出的位置交由王先生安装。忙活了一年的时间,王先生家的空调终于装上了。

  “相邻关系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了。”昨天,江苏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在接听读者法律求助热线025-84548296时指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从王先生的遭遇来看,一方面邻里之间要互相尊重,另一方面公民也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公民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不是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由法定的部门予以确认后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本报记者张易

  《江南时报》 (2005年10月10日 第十三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