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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持有仿真手枪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2:3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殷文静)一名男子因持有8支仿真气手枪,日前被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被告人陈龙是南京人,自称枪支爱好者。去年5月份,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对他家和工作单位进行搜查,共查出8支仿真手枪和一支高压气步枪。陈龙认为,他所持有的枪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枪支”范围,没有人身危害性。但检察机关提供的南京市公安局鉴定结论表明,

这8支仿真气手枪可以发射钢珠弹,“如果射击人体要害部位,可造成伤残”。据此,南京市白下区法院认定,陈龙非法持有枪支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没收所有枪支。

  《江南时报》 (2005年10月10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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