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市食监提醒市民勿食用河豚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2:35 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 方梅兰

  早报讯 日前,本市发生一起河豚鱼中毒事件,南汇区一居民因食用河豚鱼干制品导致死亡,调查表明死者食用的河豚鱼干制品中含有河豚鱼毒素。河豚又名钝鱼、气泡鱼等,体内含有剧毒的河豚神经毒素,炒煮、盐腌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食用以后在短时间内即可使人中毒并因呼吸系统麻痹而死亡。卫生部《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

河豚鱼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河豚鱼不得流入市场,并禁止供应河豚鱼及其盐腌制品。目前,本市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在对本市各类食品市场和餐饮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查禁河豚鱼及其制品。为了您和大众的生命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购买和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包括生制鱼干和熟制鱼片干等);已购买的河豚鱼及其制品,请交至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处理;对发现有违法销售河豚鱼及其制品的,应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举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