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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年内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3:14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0月9日讯(记者 郭世锋 通讯员 滕世雷 孟李生)今天从省公安厅获悉,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3个月的时间内,我省将集中为持迁移证件未落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人员须具备四项条件

  据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集中解决持迁移证件未落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被列入国家教育事业计划的省内外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入学迁移户口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常住人口;持有被录取学校的毕业证,以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迁移证》;在拟落户地具备落户条件。

  住址变更不影响落户

  省公安厅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在拟落户地具备落户条件,可予批准落户:持证人申请落户地系原户口迁出地(以派出所迁移证存根为依据,如迁出地址有变动,但仍在同一县市区范围的,视现住地为原户口迁出地);持证人符合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条件,申请落户地系工作单位所在地;持证人入学迁移户口后,原家庭住址发生变动且户口迁出本县市区,现申请落户地系父母户口所在地;持证人父母现均已死亡,申请人申请落户地系其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持证人祖父母、父母现均已死亡,持证人申请落户地系其同胞兄妹户口所在地;其他特殊情况。

  相关证明形成案卷备查

  需要办理落户手续的大中专毕业生应写出书面申请,连同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迁移证》、落户家庭居民户口簿、本人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交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其中除到原户口迁出地落户的,还应上交相关证明。公安派出所经当场审查确认无误后,留取书面申请、毕业证复印件、《迁移证》原件及相关证明形成案卷做好审核准备。

  毕业生无需更换迁移证

  省公安厅同时要求,在集中解决持迁移证件未落户口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活动期间,将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申请办理程序,不再要求持证人回学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换迁移证,只要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查符合落户条件的,即可办理落户手续。任何公安机关不得以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不同意落户为由而拒绝为持证人办理落户手续。回原户口迁出地落户的,由公安派出所批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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