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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问题如何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3:21 新晚报

  读者问:我与男方结婚16年,婚后不长时间我们就经常为一些琐事闹别扭。近几年,男方脾气越来越大,稍有不顺开口就骂动手就打,有时我身上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的,出去都没脸见人,我该怎么办?

  律师答:你丈夫对你实施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

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家庭成员一旦受到家庭暴力或虐待,受害人有权请求居委会、村委会出面予以劝阻、调解;也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依法请求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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