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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擦玻璃摔成七级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3:21 新晚报

  雇人干活单位承担80%赔偿

  本报讯 (贝亚记者张素梅)单位职工雇人为副局长擦玻璃,结果受雇者摔成七级残。而单位则一口咬定,雇人是职工的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拒不赔偿,但是法院可不这么认定。

  去年开春,某单位职工赵东雇计时工付春等人,为单位领导办公室擦玻璃。结果在擦玻璃时,付春由于没有系安全带,从二楼副局长办公室窗台掉下摔成重伤,经鉴定为七级残。但是赵东所在单位认为,雇付春干活儿是赵东的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拒绝赔偿,付春与赵东及赵东的单位打起了官司。

  一审法院认为,单位虽然没与付春签订雇工合同,但赵东是该单位职工,单位与付春已形成雇佣关系;而付春没有系安全带,在场的职工疏于管理,是造成付春摔伤的主要原因,因此,单位难逃干系。故作出一审判决,由付春自负20%责任,单位承但80%责任。判决后,单位不服,提出上诉,日前被市法院驳回。(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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