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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3:58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记者任芳、陆裕良)中国人民银行9日宣布,已于近日批准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这是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

  央行表示,允许国际开发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并用所筹资金投资于国内企业,后者将获得人民币贷款资金,从而降低了资金汇兑的风险,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央行表示,两家机构的此次举动将可以带来国际上债券发行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技术,从单纯吸引国外资金转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金融工具创新和培养专门人才上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中国目前直接融资比重过小、融资结构不合理的状况。而且,作为多边国际开发机构,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协助推动新兴市场国家开放资本市场方面经验较为丰富,与中国在金融领域方面的合作关系良好,两家机构在中国进行债券发行,将进一步促进中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央行表示,通过发债,两家机构的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获得了新的资金支持,资金来源也进一步多样化,提高了资金使用的效率。更具深远意义的是,中国是一个颇具发展潜力的新兴金融市场国家,在中国的金融运作实践,将为两家机构提供更为丰富的新兴市场运作经验,对提升其在全球新兴金融市场的影响力有着积极的作用。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10月10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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