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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4:11 山西日报

  非法违法煤矿的泛滥,除了经济利益诱使矿主铤而走险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我们相当一部分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执法不严格,致使犯罪分子有空子可钻。因此,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一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省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指出,打击非法违法煤矿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领导,市、县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各级人民政府的主

要领导是打击非法违法煤矿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煤矿工作负全面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一是落实政府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从我省实际情况看,要彻底铲除非法违法煤矿,县乡两级政府的监管是关键。个别县乡非法违法煤矿泛滥,有的非法违法煤矿就在公路边,长期非法开采而无人制止,直到发生事故,其原因就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不落实。作为当地政府,及时发现并打击本行政区域内的非法违法煤矿责无旁贷,县、乡两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专项行动组织好、落实好。

  《决定》提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煤矿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打击非法违法煤矿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各级政府要制定各部门执法到位的考核制度,认真督促检查,确保执法到位。对有关部门提交的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报告要及时研究,作出关停决定并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民委员会必须严密监督本辖区内各类煤矿的生产和建设活动,发现非法违法煤矿,必须立即制止,并向上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县、乡政府在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中处于第一线,守土有责,如果连自己辖区内的非法违法煤矿都发现不了,那就是失职;发现了没有采取相应的举措去有效制止,那就是渎职。《决定》建立了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就是要督促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认真履行职责。

  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二是明确各部门责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到位。联合执法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综合运用各部门的执法权力,形成强大的合力,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执法到位。特别是对那些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抗法生产或建设的非法违法煤矿,各有关部门要按《决定》要求,采取强硬措施,严厉打击,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公安部门以及上一级部门报告、移送,跟踪监督。

  各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国土资源、煤炭、公安、工商、电力、劳动、行政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搞好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发现非法违法煤矿,立即采取措施。多管齐下,挤压非法违法煤矿的生存空间,切断其生产和运销渠道。

  落实了责任,就传递了压力,实现了人人头上有指标、千斤重担人人挑。

  本报评论员(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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