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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圈的再造与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4:3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即将到来的“十一五”时期,将是安徽城市化进程的一个高速扩张期。其表现在市区大面积拓展、城市居民大幅度增加和城市新社区大规模建成,与此相应的城市商业也将出现新的大发展态势。这样,城市商圈特别是直接服务于居民生活消费的零售业商圈的分布、格局、业态结构等都产生了再造与完善的现实必要性。“商圈”原指一个商场覆盖半径的范围,现在人们通常说的“城市商圈”则是从原来涵意延伸而来,指一个商业集群的聚集中心及其覆盖范围。当各地城市大力建设城市商圈之际,我们应把握客观规律性,及早作出合理的谋

划。

  再造和完善城市商圈,要注意其规律性要求。其一,一个城市的功能当然是系统的、综合的,但其首要的功能是“宜居”,即适宜市民居住,且要居住得舒适。“宜居”不仅是指居住环境绿化、社会安全,而且要求生活方便、行事便捷,包括居民需求欲望的满足、购物以及连带的休闲的便利等等。这也自然成为城市商圈建设的目的。商圈的形成,首先与居民的密度、购买力水平、消费方式等相关。因此,建设城市商圈不能盲目求大、求全、求高,而必须注意与上述因素相匹配,并充分考虑到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一个城市既要建设若干处大中型商圈,也要健全星罗棋布的、便利百姓日常生活的社区商业。

  其二,城市商圈的再造与完善,要讲求结构合理与业态多元。城市居民是由多个阶层构成的,他们的需求偏好、消费水平和消费方式将存在着颇大的差异,因此城市商圈也必须与此相适应。一般地说,居民密度较大,购买力达到中高水平,消费方式可成批量,则较为适宜建设商圈,即是包括日用消费品零售、奢侈品零售,附加休闲消费等结构完整的商圈。在商业业态上,也应该有大卖尝百货店、各类专卖专营店以及休闲娱乐场所的集聚。这样,方可满足大众化与个性化的不同层次消费群体的阶梯型需要,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条件。

  其三,城市商圈建设还与交通条件有关,与距离有关。一般地,城市大中型成熟商圈之间的距离应在3--5公里左右。因为商圈之间有一个“极化效应”和“排斥效应”。距离过近,同质性商圈更相排斥,这已经有不少实例所证明了的。城市建设规划应尤其注意这一点,以引导商圈开发建设者合理选点布局。

  最后,再造和完善城市商圈,必须依托龙头企业。随着安徽城市的开放度、外向度提升,外资零售业进入我省城市已成为现实。在此背景下,要以内资龙头商业企业和外资零售企业为依托,引导并支持它们为城市商圈再造和完善发挥应有的作用。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和提高效率的机制,地方政府的作为在于保障合法竞争,在竞争中提高城市商圈的服务效率。对企业来说,顾客满意是零售商业的生命线。在现代厂商营销中,顾客满意营销也是新潮流模式。这里所谓的顾客满意,不仅包括物质层面(商品),而且涵盖精神层面(服务),还有社会层面(社会责任)。只有不懈地追求顾客满意,才能提升企业的美誉度、知名度、忠诚度、回头率,也才能在竞争中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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