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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首次批准外资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5:11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0月9日讯 记者许志峰报道: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这是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是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和有益尝试。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国际开发机构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利于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有利于降低国内贷款企

业汇率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据悉,从2002年开始,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开发机构就寻求在我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筹资,满足其贷款需求。2005年2月18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围绕规范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行为,明确了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

  《人民日报》 (2005年10月10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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