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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对“人才派遣”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5:2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上海10月9日电 记者王有佳从日前举行的2005年人才派遣政策研讨会上了解到:作为一种新型劳资形态和用人方式,到目前为止,上海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派遣”数量已逾20万,且层次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据上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丁薛祥透露,上海已将人才派遣列入近期立法规划。

  人才派遣又称人才租赁、人力派遣、劳动派遣、劳务派遣等,是指由派遣机构与受派

遣人签订劳动合同,依据派遣契约将其派至要派单位,在要派单位管理、约束、支配下从事劳动的一种新型劳资形态和用人方式。

  上海青年小唐就是通过人才派遣的方式找到工作的。他原是驾驶员,在今年3月的公安文职人员招聘中,通过考试并参加了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岗前培训。经过培训后,他与人才服务中心派遣部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随后被派到上海市公安局的用人部门,开始日常的正规工作。

  据介绍,当前人才派遣的运作形态有了许多新变化:人才派遣运作呈长期性、专业性、高层次趋势;要派单位从一些涉外机构扩展到地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从非国有企业拓展到国有企业,从营利性机构拓展到非营利性机构;派遣人也从不宜或不便直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农村劳动力、退休人员等扩大到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

  参加2005年人才派遣政策研讨会的专家们认为,由于各地人才派遣运作模式、发展规模、发展速度和地域分布存在明显差异,加之人才派遣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相对滞后,人才派遣过程中也出现了如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关系,人才派遣的适用范围,派遣机构与要派单位的雇主责任划分,人才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纪律处分、社会保险、争议处理等问题,亟待在理论、实践以及政策法规体系上有所突破。

  《人民日报》 (2005年10月10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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