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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蒙古开矿要慎重(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5:28 环球时报
到蒙古开矿要慎重(图)
八月十七日,一位蒙古矿工正在观测远方的铜矿所在地。

  蒙古要加强对矿产资源的控制

  10月3日,蒙古总理额勒贝格道尔吉在蒙古议会秋季会议开幕式上说,蒙古政府将支持议会对现行的《矿产资源法》进行修改,不排除把矿产资源收回国有和减少给予外国投资者优惠条件的可能。他还强调,煤矿和铁矿都应列入蒙古战略资源之中,蒙古应重视对战略资源的开采。因此,对于前来蒙古开发矿产资源的公司和企业来说,需要比以前更加慎重。

  现行的《矿产资源法》是1997年颁布的。根据规定,外国公民、法人同蒙古公民一样有权申请并获得矿产资源的勘探证和开采许可证。勘探证的期限为3年,并可以延期2次,每次2年;开采证的期限为60年。从1997年到2005年7月31日,蒙古矿产资源和石油管理局发放给外国独资公司和蒙外合资公司的矿产资源勘探许可证和开采许可证占其发放总量的一半以上。

  从长远看,蒙古矿业充满商机

  目前在蒙古矿产资源领域投资的中国公司共有30余家。其中,在石油开采领域两家最大的公司均为中国公司。一家是胜利油田东胜公司,另一家是大庆油田公司。大庆油田公司是2005年4月1日通过收购英国SOCO国际公司在蒙古3个总面积为2.5万平方公里的石油区块而进入蒙古的。2004年蒙古的原油产量为3万吨左右。其中,原SOCO公司开采2万吨,中国东胜公司开采近1万吨。东胜石油(蒙古)有限公司经理王春田说,东胜公司在未来的2—3年之后,可实现年产原油10万吨。

  而中蒙之间最大的合资项目是位于蒙古苏赫巴托省的图木尔廷敖包锌矿,该矿已经于今年8月底正式投产。

  此外,在蒙古东方省、南戈壁省、达尔汗乌拉省和中央省等很多地区都有中国公司投资的金属矿。其中,大多数公司都是处在前期准备和投入阶段,只有个别的公司已经取得了回报。由中国山东东苑经贸有限公司在蒙古中央省独资开采的一个沙金矿已见效益。东苑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庆余告诉记者,该矿是2003年开始勘探、2004年开采的,目前,投入的资金已经收回。

  从1997年蒙古公布的《矿产资源法》来看,蒙古政府是真诚希望外国企业来蒙古投资开发矿产资源的。此间业内人士认为,从长远来看,蒙古的采矿业应该是一个充满希望的产业。特别是在有色金属方面,小而富的地表矿较多,前景还是很被看好的。

  在蒙古开矿,问题不少

  但是,投资蒙古矿产资源也存在不少风险和困难。对于蒙古即将修改《矿产资源法》一事暂且不谈,目前还存在着其他不利因素,投资者必须充分考虑、谨慎投资,切不要拿着国家的钱,来蒙古“交学费”。

  首先是获得许可证难。在蒙古,政府并没有矿,估计有矿地方的勘探许可证和已经查明矿产资源的开采许可证基本都各有其主。要来蒙古开发矿产资源,首先要去向“矿主”购买许可证。至于矿主是否愿意“卖”,矿主开出何等的价格和条件,政府有关部门是无权干涉的。迄今,蒙古矿产资源和石油管理局发放的勘探许可证和开采许可证包括的总面积已经占蒙古国土面积的1/3。也就是说,在目前的蒙古,稍微被认为可能有矿藏的地方都有了主人。

  目前,在蒙古有许多人都在做许可证的“转让”即“倒卖”生意。近一年多来,前来蒙古考察矿产资源的人数不断增加,许可证的价格也急剧上涨,与两年前相比,有的许可证的价格甚至几十倍、几百倍地上涨。

  其次是资料和实际不符。如上所述,蒙古的矿权大都在私人手中,而其中许多矿没有详细的勘探资料,由前苏联专家勘探的一些矿的详细资料都保存在俄罗斯。而矿主提供的资料往往不全且有水分,有的将A矿的资料用于B矿上,有的还提供假矿。

  第三是缺水。蒙古属于贫水国家,只有60%的领土有地下水。即使有矿藏,但如果没有水的话,矿也是无法开采的。特别是拥有矿产资源的南戈壁地区,水资源更是严重缺乏。有些矿区的水文资料是三四十年以前的,而这些年来地下水大量减少,地下水位急剧下降。原有的水文资料已经没有用处。

  第四是基础设施差。有的地方没有路,没有电,也不具备通讯条件。例如,马来西亚一家公司在蒙古投资的一处金矿,仅架设电线一项就用了一年时间,花掉了70万美元。另外蒙古铁路的运力也十分有限,从南到北就一条铁路,这条铁路不仅承担着蒙古国内的客货运输,还承担着中国和俄罗斯客货的过境运输,已经十分拥挤和忙碌。所以,如果开采出的矿石量较大,且需要铁路运输的话,必须要考虑到蒙古铁路的运力情况。

  第五是人才缺乏。蒙古当地缺少矿业方面的技术人才和熟练的技术工人,而外国技术人员和工人的进入均有名额限制。进入蒙古的人员,每人每月须向当地有关部门交纳8.5万图格里克(1美元约兑换1200图格里克)的费用。

  第六是政策的“灵活性”。如从矿山管理部门申请到勘探或开采许可证也不一定能够顺利进行勘探或开采。因为根据相关规定,蒙古各省有权随时将辖区内的任何区域作为“特殊用地”加以保护。即使是正在进行勘探和开采的区域,只要省长提出建议,经省议会讨论通过,就可以作为“特殊用地”,停止在其区域的勘探和开采。这样的例子已经出现过。

  总之,蒙古“并非遍地是黄金”。在蒙古资源的开发上,既有机遇和优势,也有风险和困难。

  《环球时报》 (2005年10月07日 第十四版)

  作者:本报驻蒙古特约记者 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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