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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册被制成户外广告 法庭调解:作者获赔三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7:0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涂莉实习生涂玲)将他人拍摄的广告画册,制作成大型户外广告,武汉某服饰公司为此成了被告。昨日,经法院调解,该公司赔偿原告著作权人3万元。

  年初,武汉某服饰公司与武汉星之路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委托“星之路”拍摄“2005年夏季服装搭配画册”,服饰公司由此获得“星之路”的摄影作品

  但随后“星之路”发现,服饰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其中的摄影作品制作成大型户外服装广告,分别悬挂在其办公大楼及武汉广场等处。

  “星之路”遂于7月向武汉中院提起诉讼,称自己从未许可服饰公司以户外广告形式对外发布该作品。该服饰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遂要求其停止侵害并索赔22万元。

  昨日,经武汉中院主持调解,该服饰公司同意赔偿“星之路”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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