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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蔬菜将带“身份证”上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7:31 北方晨报

  《鞍山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实施,蔬菜、水果、水产品首批实行市场准入

  本报讯首席记者李春红报道《鞍山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获得鞍山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将于近日开始实施。不久以后,鞍山市民购买蔬菜、水果、水产品时,可以看到这些食品会在外包装,或者在销售柜台的标牌上,写明蔬菜水果或者水产品的产

地与生产者、经销者名称,让消费者对所购的产品明白放心。

  按照“菜篮子”工程建设确定的菜、果、肉、蛋、奶、鱼等主要品种,鞍山选定蔬菜、水果和水产品三个产品种类作为首批实行市场准入的监管产品,然后逐步向全部食用农产品品种延伸。今年将首先在30个生产基地和8个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进行试点,设立专柜、专营区、建立食用农产品配送中心,实行产销直挂,到2007年将在全市范围内铺开。

  在市场准入方面,《办法》规定:经具有认证资格机构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境外食用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才可进入市场销售。销售的农产品实行标志、标牌管理,对可以包装的农产品,实行分级包装上市,并在包装上标明产地、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不能包装的,要在柜台上挂牌,标明产地与生产者、经销者名称。

  据了解,目前鞍山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是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合理,产地环境污染,致使一些农产品的药物残留及有害物质超标,另一方面是由于鞍山市还没有实行市场准入制,大量外埠未经检测和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流入鞍山市,致使鞍山市场上销售的蔬果中,农药残留超标严重。据有关部门监测,鞍山市农贸市场的叶菜类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有时高达15%——25%,亚硝酸盐超标率有时高达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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