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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女诗人一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8:02 潇湘晨报

  本报讯在起诉省社科院《企业家天地》原总编辑刘维的假书号官司中,湘西女子炎慧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昨日,炎慧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刘维及其公司假冒书号,使炎慧付费委托其出版的诗集成为非法出版物,判决其赔偿炎慧经济损失11万余元、精神损失2万元。

  2001年3月8日,湘西女子炎慧与刘维所经营的湖南惟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惟楚公司)签订了出版委托合同,约定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炎慧的诗集《开花的女人》。诗集出版后的第二年,炎慧发现《开花的女人》所用书号是假书号,系非法出版物。从此,炎慧走上了一条长达3年的维权之路(详见本报去年7月21日报道)。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1、刘维及惟楚公司在湖南省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致歉;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2404元(含印刷、交通等费用);3、赔偿原告精神损失20000元。

  据悉,刘维于2002年调离省作协后任省社科院《企业家天地》总编辑,2004年6月25日,刘维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记者黄志杰实习生 刘 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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