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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鱼新鱼归属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8:04 潇湘晨报

  本报讯因所承包水库合同到期后未能及时捕捞放养的鱼,而新的承包人又将其鱼苗投放入库,形成水库内“新鱼”掺“旧鱼”、归属难辨的混淆状态。原承包人赵某一纸诉状将宁乡县杨柳水库管理所(以下简称杨柳水库)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一审法院判令驳回其诉讼请求,赵某不服,提出上诉。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承包合同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长沙中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与杨柳水库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在新一轮的投标会后,赵某知道有了新的承包人谢某,但他未及时捕鱼,故赵某所受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李柯帆黄志杰刘 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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