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火车站"警偷勾结案"庭审首日 3涉案警察认罪(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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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8:07 中国新闻网 | |||
昨日站在被告席上的三名被告人,分别是原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队长李东升、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长宋宁、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员崔少峰。 由于成都铁路局坚决拒绝媒体采访,故昨日庭审的情况直到晚上8时30分,记者才得以了解。 参加旁听的人士告诉记者,李东升、宋宁、崔少峰三人各聘有一名律师。庭审中三被告均着便服出庭,其中李东升、崔少峰二人均身着深色外套,精神较好。而宋宁由于患病的缘故,头上戴一顶蓝色帽子,此外还戴着口罩,气色看上去较差。整个庭审气氛虽然算不上凝重,但非常严肃,旁听席上几乎听不到一点声响。三人的态度也较为配合,对于提问都进行了有条理地回答,并未有明显的紧张、急躁等表现。 指控三被告分得7.3万 据透露,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名起诉被告人,涉及这些被告的起诉书有3000到4000字。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5月至2005年1月间,被告人李东升、宋宁、崔少峰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他们为谋取私利,经共同或分别与周华、彭勇、张勇、邓兵(另案处理)等人共谋,利用工作之便,在明知赖俊成、王平、欧建、吕林富等人系“宜宾帮”盗窃犯罪人员的情况下,多次将其放入火车站候车厅实施盗窃活动。他们对盗窃分子按人头收取“班费”,如果有旅客报案,所得财物折款在1000元以上时,还要按比例收取“烤火费”,由参与作案的警察私分。其中被告人李东升分得人民币2.4万余元,宋宁分得2.9万余元,崔少峰分得2万余元。他们在收取保护费后,则对扒窃分子听之任之,放纵其盗窃旅客财物,致使一些盗窃分子长期在火车站候车厅扒窃作案,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四川多元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军、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克和四川志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焰昨日分别出庭为被告宋宁、李东升、崔少峰辩护。据杨军出庭后透露,三名被告对指控的基本犯罪行为和事实都承认,他们也认罪,并在庭上表示万分后悔。 庭审控辩双方激烈交火 但控、辩双方接下来却在庭上进行了激烈交火。控方《起诉书》认为:“被告人李东升、宋宁、崔少峰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盗窃犯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杨军透露,争论的焦点是三被告的“徇私枉法罪”罪名是否成立。“我们三位辩护人的意见非常统一,都认为三被告的‘徇私枉法罪’罪名不能成立,‘滥用职权罪’更为贴切。”杨军还称,控、辩双方争论的另一重大焦点是“情节严重”之说,“我们认为,‘情节严重’一无法律依据、二无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此不存在‘情节严重’之说。” 审理从上午9时开始直到昨晚8时才结束,中午暂时休庭1小时30分钟,总审理时间长达9个半小时。鉴于案情复杂而重大,法庭将择日宣判。 今日,智勇、彭勇、金国玉、林维等4名被告人将上庭受审。(曹笑) 相关专题:成都部分警察勾结小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