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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成功率达97%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8:18 法制日报

  综合治理在基层

  本网讯记者孙春英 “现在有了调处中心,不跑远路,少打官司,不花钱财,不伤感情,在家门口就能解决问题。”在江苏省的一些县(市、区),记者随机访问了当地群众对“大调解”的看法时,他们不约而同地说了这番话。

  张芝山镇是南通通州市的经济重镇,该镇塘坊村47岁的瓦工李建彬意外摔伤,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闻此噩耗,李的亲戚和村民自发聚到医院,有人要揪打包工头,有人要砸医院牌子,现场一片混乱。这个时候,该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人员赶到现场,与家属代表和医院、工程方代表进行协商,经耐心调解,终于圆满解决了冲突。

  “有矛盾找调处中心”,这是记者在张芝山镇听到群众说得最多的一句话。群众说的“中心”,就是南通市2003年4月以来在全市154个乡镇、街道建立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面对不断出现的新的社会矛盾纠纷,南通市创造性地探索并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在调解的主体上实行党政领导、综治牵头、依托司法、各方参与、整体联动;在调解的方式上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的工作机制;在服务宗旨上实行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确保有纷必受、有受必处、有处必果、有果必公。

  类似南通这样的“大调解”之花,如今已盛开在江苏省的所有县(市、区)和乡镇、街道,1.7万余名调处中心人员集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于一体,他们不仅及时调处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而且参与调处因土地承包、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与此同时,全省所有行政村和城镇社区、6505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部分区划交界地带和行业协会、流动人口聚居区、集贸市场中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把调解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

  通过推进大调解网络建设,规范其运作程序,“大调解”已经成为维护江苏社会稳定,为党政领导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的新工作模式。“大调解”把大量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变过去被动“救火”为主动“灭火”。据统计,去年1月至今年6月,全省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7万余起,调处成功率达97%,基本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

  (责任编辑:杨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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