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小学设“法律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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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8:36 扬子晚报 |
本报讯针对今年以来各中小学涉法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扬州司法部门积极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介入教育法律服务市场,担任中小学“法律校长”。 截至目前该市已有250多所中小学聘请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校长”,占该市中小学总数的40%以上,有效化解和处理各类校园纠纷30多件,依法维护了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郭玉家 陈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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