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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水电费咋按商业价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8:58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实习生任武林记者王素英)买房时明明说是住宅楼,可物业管理处收取的水电费却要按商业用途的价格来收,日前,家住省城五州商城的李女士致电本报表达了她的不解。

  据李女士反映,她家住在五州商城五楼,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有两年多了。她拿出房产证对记者说,房产证上清楚地标明五楼属于住宅楼,不是商业用楼。但自从她家搬到五

州商城之后,所交的水费、电费全部都是按照商业用水、商业用电的价格收取的,价格比正常居民用户高了许多,电费1元/度,水费2.8元/度。光这两项支出,她家每月都要多拿出100多元。为了节省,平时她在家里电器不敢开,用水也是一点都不敢多用。

  家住该商城的罗女士提起这事就生气,她说,商城现在是个空架子,除了几家饭店和旅馆之外,几乎全部都是住家户。

  五州商城管理处一位姓徐的工作人员说,商城的水电总表申请的时候是按照商业用途申请的,对于那些在该商城的住户,他们收取水电费时也感到不合适,但是也没有办法。她建议这些住户可以自己办理水电表的出户手续,从总表中分离出来。但所需的费用管理处不会出,要住户们自己承担。

  记者与合肥供水和电力公司取得了联系,他们认为像这样的情况应该给住户办理水电出户,但是由商业用途改为居民生活用途,要由商城管理处提出申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造所需费用,估计费用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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