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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管员驾驶警车撞死行人 交警队被判要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9: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10日电据人民法院报报道,10月9日,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肇事协管员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判决唐某及所在单位连带赔偿受害人死亡补偿、抢救等各项费用109086元。

  今年6月,会泽县某交警中队协管员唐某驾驶警车与横过公路的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于次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支付了李某在医院的抢救费和部分损失。经事故责任

认定,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李某悲恸欲绝的妻儿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判令唐某及肇事车辆所有单位交警大队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交通肇事罪名成立。唐某同时应承担民事赔偿,其所在单位作为肇事车辆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在唐某暂时无能力赔偿的情况下负责垫付。(区鸿雁、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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