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销售河豚鱼,请举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9:08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日前,本市发生一起河豚鱼中毒事件,南汇区一居民因食用河豚鱼干制品导致死亡,调查表明死者食用的河豚鱼干制品中含有河豚鱼毒素。 河豚体内含有剧毒的河豚神经毒素,炒煮、盐腌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食用后在短时间内即可使人中毒并因呼吸系统麻痹而死亡。卫生部明确规定河豚鱼不得流入市场,并禁止供应河豚鱼及其盐腌制品。目前,本市有关部门正在对各类食品市场和餐饮单位进行全 面检查,查禁河豚鱼及其制品。广大消费者切勿购买和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包括生制鱼干和熟制鱼片干等);已购买的请交至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处理;对发现有违法销售现象,应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