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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买下被拐女 贪财获刑六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9: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俊通讯员何倩丽)来自湖南邵东的罗新庚财迷心窍,以1000元的价格买下被拐买的妇女李如花(化名),打算以6000元的价格要李如花的丈夫来赎人,结果钱未到手,人却被抓。日前,罗新庚被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以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去找同学玩却被迷倒

  李如花本在东莞一鞋厂打工。去年11月10日晚,她与一名女同事到同学刘爱喜的旅馆玩,谁知刘爱喜在饮料中下药,两人喝下饮料之后,就双双不省人事。等她们次日醒来时,发现自己已到了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中午,两人被带到了太和镇如意小区一出租屋内;下午,两人又被强迫拍了裸照。

  一切准备就绪,刘爱喜等人四处寻找买主。11月12日,罗新庚来到太和镇,遇上了以前认识的一名男子“阿雄”。后者告诉罗新庚,他那儿有个女的,如果罗新庚需要的话,可以去看看。罗新庚就与“阿雄”来到如意小区一房间内,看到李如花被三名男子看管着,坐着床上哭泣,“我一看就知道她是被骗来的。我问她愿不愿意到我的理发店去工作,她不肯,我就准备离开了。”

  看到罗新庚要走,“阿雄”急了,他叫罗新庚在客厅等着,又进了房间。他们威胁李如花,如果她不跟罗新庚走,他们就四处散发她的裸照。李如花又羞又怕,只好答应。“阿雄”等人出了房间,告诉罗新庚已经“搞掂”。双方经讨价还价,最终以1000元成交。

  罗新庚再次走到房间里,告诉李如花,他花6000元把她买下了,他写了一张欠条,上面写着“李如花因医病用去医疗费6000元,特向罗新庚借属实”,要李如花签名。李如花签了名,罗新庚给了“阿雄”1000元,然后带着李如花回到了白云区石井镇。

  要被害人丈夫赎人被抓

  到了石井,罗新庚要求李如花到他的理发店工作,李如花不肯。罗新庚立刻翻脸,他表示,李如花要走可以,得先还他6000元。11月14日,李如花给父母打了电话,说明了情况,并留下了罗新庚的联系电话。

  两天后,李如花的丈夫打电话给罗新庚,表示要赎人。双方最后把交钱放人地点定在了石井医院门口。罗新庚兴冲冲地赶往医院去收钱,没想被民警当场抓获。

  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罗新庚明知李如花是被拐卖的妇女仍出钱收买,侵犯妇女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于是判处罗新庚有期徒刑六个月。

  相关法律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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