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贴启事指责人启事联络人被判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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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9: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刘旦)由于承认自己是小区一个内容与事实不符,明显带有人身攻击色彩的“启事”的联络人,最后被法院认定对别人实施了侵权。 据了解,邓锐雄是邓启全的父亲,邓启全于2002年11月29日当选为佛山市倚翠园业委 会主任。次日,邓启全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其父邓锐雄全权代理他的业委会主任职务。2005年4月,小区公告栏内贴出一张“启事”,指责业委会主任私下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将小区的24个停车位归给物业公司收费;将小区电梯广告收益的50%私自占为己有;出于“个人目的”,“不顾一切阻挠”小区业主“向社会公开招标”选聘物业公司等。“启事”落款为“倚翠园部分业主敬上”,并附注“如若对以上启事有任何问题或意见请联络黄小姐,电话××××”。邓锐雄认为“启事”侵害了其名誉权,于是将“黄小姐”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仅凭“启事”附注的“请联络黄小姐”不足以认定黄小姐参与了“启事”的制作或张贴,于是判邓锐雄败诉。邓锐雄提起上诉,他认为:黄小姐在原审时没有否认其知道“启事”的制作和张贴,而且还表示:“大家推荐我做联系人,留下我的电话作为联系,是业主们对我的信任”,因此她就是侵权人。 佛山中院二审认为,“启事”的言辞诸如“滥用手中职权”、“串通””等带有人身攻击的色彩,侵犯了邓锐雄的名誉权,于是判决黄小姐向邓锐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