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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服饰“越轨”用图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9:17 武汉晚报

  一组图片用两次做了画册做广告

  太和服饰“越轨”用图惹官司

  本报讯(记者杨明安通讯员涂莉)请人专门制作宣传画册,做了画册后,又“越轨”把画册上的照片做成户外广告!昨在市中级法院,我市知名服装企业———“太和”服饰因

此坐上了被告席。

   本案的原告,即武汉星之路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星之路”)从事模特经纪、商业拍照等业务。今年年初,太和服饰与“星之路”签订协议,委托其请专业模特,拍摄一组照片,用来制作“2005年夏季服装搭配画册”(注:协议中未明确这组照片的著作权人,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太和服饰为此支付报酬8000元。

  事后,“星之路”履行了合同。但同时,这些照片也被制成户外广告,悬挂在武汉广场以及太和服饰办公大楼。“星之路”认为,按协议照片只能用来做画册,若要做户外广告则需拥有照片著作权的“星之路”同意,并付费使用。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著作权中对作品的发表权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法庭上,被告辩称,自己花钱请人拍照,不是用来收藏的,其目的就是用来宣传,做户外广告有何不可?

  法庭最终认可了“星之路”的说法,并主持调解,双方当庭达成协议,由太和服饰赔偿“星之路”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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