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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维修是否要用“原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9:17 武汉晚报

  燃气灶维修争议引出一个法律盲点

  “三包”维修是否要用“原配”

  本报讯(通讯员玉福寿才文胜记者马辉)燃气灶修好了,消费者还不太满意,原因是“三包”包修用的配件不是“原配”。

  去年11月,李先生在一商场买了台荣事达牌燃气灶。用了不久,点火装置坏了,后进行了维修。今年7月,煤气灶开关又坏了,商家称,厂家已在武汉撤柜,没原装配件,只能用其他品牌配件维修。

  消费者无奈,只好同意不用“原配”,但要出个证明,以免今后出了安全问题商家不认账。商家认为,厂家撤柜了,“三包”也没规定必须用“原配”,商家出钱将灶具修好就不错了,不愿再负其他责任。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尽管“三包”没有规定,厂家不存在商家维修必须用原件,但根据《消法》,消费者有知情权,就要求商家出具了所配零件品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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