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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区域性管道燃气要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9: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婧通讯员蓝岚)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10月15日起,国威燃气、金冠燃气和广州市煤气公司所经营的区域性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具体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户为13.00元/立方米,其他用户为15.00元/立方米;区域性管道代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户为6.17元/立方米,其他用户为6.86元/立方米。其中,每立方米液化气价格最多涨

2元。

  区域性管道燃气是指除广州市油制管道气管网以外由合法经营主体在一定区域内经营的管道燃气。自去年11月1日起,广州首次对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进行定价。目前有国威燃气、金冠燃气和广州市煤气公司经营广州市的区域性管道燃气,广州市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超过3万户。据悉,此前执行的标准是2004年11月1日制定的,天然气价格居民用户为11.8元/立方米,其他用户为13元/立方米,代天然气价格居民用户为5.40元/立方米,其他用户为6元/立方米。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按照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市物价局规定,区域性管道气的价格实行动态管理,以进口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以液化石油气(简称“LPG”)国际市场合同价格(简称“CP报价”)为依据;以国产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以LPG广州石化挂牌价为依据。当CP报价或广州石化挂牌价连续10日的平均价格上下浮动超过10%时,区域性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物价部门提出调价申请。为保持气价的相对稳定,当CP报价或广州石化挂牌价连续10日的平均价格上下浮动不足10%时,气价不作调整。而近来CP报价及广州石化挂牌价上涨幅度较大。市物价局经过实际测算,CP报价及广州石化挂牌价连续10日的平均价格上浮已超过10%,同意自10月15日起对区域性管道燃气进行调价。(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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