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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肇事者渎职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9:24 南方都市报

  市公安局长委托有关负责人看望被打记者,并表示殴打记者不能等同于一般治安事件

  依法严惩肇事者渎职者

  《增城工厂爆炸记者采访遭围攻》追踪

  本报讯(南方日报记者刘中元)就南方日报记者前日在采访增城市新塘镇西洲乙炔气厂液化气爆炸过程中被殴打,南方都市报记者相机被暴徒毁坏一事(详见《南方都市报》前日A03-04版报道),昨天上午,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吴沙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偕增城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前来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看望、慰问被打伤的记者,同时表示:对打人事件和现场警察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将严肃查处。

  希望记者配合提供证据

  广州市公安局和增城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认真听取了南方日报记者梁文祥、崔财鑫以及南方都市报记者刘可、虞伟的讲述,希望4位记者为配合公安部门严处肇事者和渎职者提供证据。

  党报记者不会胆怯退缩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关领导代表集团总编辑杨兴锋,对吴沙局长的委托看望和表态表示了感谢,同时阐述了对事件的看法:殴打记者的事件屡屡发生,肇事者往往是为了掩盖真相,害怕舆论监督,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的重视,肇事者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新闻工作者的职责是当好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和有效的舆论监督,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党报记者,我们不会因为采访被殴打、被阻挠而胆怯、退缩;相反,我们会更加勇敢地站在新闻和舆论监督的风口浪尖上。

  不能按普通治安案件处理

  广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殴打采访记者、砸毁采访器材,这是侵害记者采访权的恶性行为,不能按普通的治安案件来处理,对实施暴力行为的歹徒,必严惩不贷;同时,广州市公安机关将研究制定相关细则,创造条件、依法保护突发事件中记者的采访权。

  爆炸原因有两种可能

  增城事故工厂停业整顿,通报全市相关企业

  本报讯(记者何达志 虞伟)广州市安监局昨日表示,增城新塘西洲乙炔气厂10月7日火灾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经公安消防部门初步调查,事故原因可能是以下两种:一是充装车间的连接气瓶的软管断裂,造成乙炔气泄漏,断裂的软管由于外部包有软铁皮,在气体的作用下快速碰撞摩擦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爆炸;二是在充装过程中发生爆炸,引起火灾事故(现场操作工反映,听到爆炸声后发现起火)。

  为吸取教训,避免事故重复发生,增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西洲乙炔气厂发出了停业整顿指令书,要求停业整改。同时,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避免受破坏,当地安监部门则24小时对乙炔气厂监控巡查,预防死灰复燃。

  此外,市安监局已将事故向全市相关气体充装厂进行通报,要求各充装厂对其充装工艺、设备、气瓶等进行检查、检测,预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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