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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资我做主,看上去很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9:28 人民网

  据10月8日《今日早报》报道,11月1日起,杭州市将开始实施《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的地方性规章。有关人士称,“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杭州市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杭州市出台中国第一部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的地方性规章,其敢为人先的魄力让人翘

大拇指,并为保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硬措施致以敬意。尤其在各地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绞尽脑汁,舆论界为黄金周的加班费为啥不较真而鸣不平之时,杭州传来此等利好消息,岂能不为之倍感欣慰呢?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驾护航,有政府相关部门的介入,有工会的撑腰,有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但拖欠工资的顽症未根治,讨薪悲剧接连上演;只加班不提报酬,加班者“默默”接受,少有人为之较真……这是咋的了?不得不让人感觉迷茫、困惑,个中缘由极其复杂。一部地方性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到底有多大的震憾力呢?只能拭目以待。

  早在2003年,杭州就将对拖欠工资立法。据报道,建筑业老板若欠你工资,你将可以和他打官司了。目前,拖欠的工资何时能悉数发放,要看老板的心情和良知。不过,无需多久,建筑业欠薪将有法可依了。2003年03月26日“杭州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会议传出信息,杭州市将对建筑业拖欠工资问题立法,用法律手段为务工者维权。结果如何?是不是一下子解决了欠薪问题?时隔将近一年,据2004年2月18日《杭州日报》报道,上个月(1月份)12345市长公开电话共受理市民群众来电12713件,其中第一位的是职工权益问题,来电共计1612件,占来电总数的11%。“三个月的工资没有付。”“老板说过年回来发工资,结果他人跑了。”“辞职了,单位不肯退押金。”……上个月,民工反映工作单位拖欠克扣工资的问题仍十分突出。

  在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健全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只是一个基础性工作。完全依赖于立法来解决问题,甚至患上“立法依赖征”,未必是尽善尽美。并不是有了《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就万事大吉了,就能实现“我的工资我做主”,充其量只是完成了“基础性工作”,其实施的艰巨性不容低估。避免“看上去很美,用起来很难”的尴尬,除了在试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外,更要在执行《劳动法》这一劳动保障及处理劳资关系的“母法”上不折不扣。换句通俗话,如果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工资协议草案中受人为操纵甚至有违《劳动法》时,或者种种原因让这类大会像加班不提加班费那样“默默接受”时,极有可能“不再老板说了算”变成了“以大会的名义说出老板的意思”,那么,其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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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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