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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卷宗移送主义”不会影响裁判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9:28 检察日报

  卷宗移送主义是公诉案卷移送方式之一,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将起诉书连同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笔者以为,改革现行复印件主义案卷移送方式,恢复卷宗移送主义不是倒退,而是合理选择。

  ■卷宗移送主义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各国在公诉案卷移送方式上基本采取两种做法,即起诉书一本主义或卷宗移送主义。前者为英美法系国家所普遍采用,后者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普遍采用。两种方式并不能截然作出谁是谁非、孰好孰坏的价值判断。就卷宗移送主义案卷移送方式而言,不仅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就连被认为是实行起诉书一本主义的国家也不是对所有案件都实行起诉书一本主义,对某些案件依然实行卷宗移送主义。例如日本,将简易命令程序、交通案件即决程序、更新后的公诉程序、上诉审发回重新审理程序等排除在起诉书一本主义之外。这表明,卷宗移送主义作为一项诉讼制度,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卷宗移送主义能够保证司法公正

  有人认为,实行起诉书一本主义,仅向法院移送起诉书,而不附带或引用任何证据,不致使法官形成庭前预断,这样的程序设计才具有正当性和公正性。相反,若实行卷宗移送主义,向法院移送卷宗和证据,则易使法官形成庭前预断,先入为主,庭审形式化。这样的程序设计不公正,也不利于实现实体公正。

  对此,是否可以认同,前提和关键是要正确认识法官预断。笔者分析认为,第一,法官对案件的预断不是必然。法官“是否会因事前阅览案卷及有关证据资料,即存预断之虞,不无存疑,更欠缺实证之证明”。第二,法官对案件形成预断与移送证据的多少无必然联系。“即便法官不接触任何证据材料,甚至不看一眼起诉书,仅凭‘检察官起诉你,就说明你有罪’之陈腐观念,也足以心生有罪之预断”。第三,法官对案件的预断既可能是对被告人不利的预断,也可能是对被告人有利的预断。预断既可能是与事实不符的错误判断,也可能是与事实相符的正确判断。第四,法官对案件形成预断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被告人不利的错误判断延续不改,最终等同于裁判。

  在1996年刑诉法修改前,法官通过阅卷,形成对被告人不利的错误预断是可怕的。因为在随后的纠问式庭审中是由法官来审问被告人的,法官有可能就根据其庭前预断而有选择性地审问被告人,甚至根据其庭前预断认为被告人的陈述、辩护人的辩护没有必要而随意打断或终止。因此,当卷宗移送主义与纠问式的庭审方式结合在一起,加上缺少对裁判文书的说理性的要求等配套程序设计,对被告人不利的错误预断有可能延续不改,最终落于裁判文书,庭审流于形式。但在如今,即便法官在庭前形成对被告人不利的错误预断也不必担心。因为在日渐完善的程序设计中,对被告人不利的错误预断极难延续为最终裁判。

  首先,庭审方式已不再是法官纠问式,而是采纳了当事人主义的控辩对抗的合理内核。法庭上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以及对书证、物证的调查,主要由控辩双方进行,审判人员在法庭上的发问以及庭外调查仅具有补充性。因此,预断对庭审的影响大为削弱。

  其次,所有用做定案根据的证据,都必须经过庭审调查。控辩双方举证和质辩,法官居中听审。听审中的信息输入不可能不对法官的错误预断产生影响。

  第三,裁判文书增强说理性。预断藏于心中可以持偏见、固执,但要表现到外在的裁判文书中就不得不谨慎。尤其是在强调裁判文书说理性的今天,证据的采纳与否需要说明理由,尤其是对质证中有争议的证据需要分析论证。公开判断的理由对阻断法官错误的预断有重要作用。

  因此,我们认为,尽管实行起诉书一本主义的国家认为排除法官预断是程序公正的体现,但排除预断并不能成为程序公正的代名词。实行卷宗移送主义,法官通过对案卷材料和证据的一定程度的先悉,尽可能把握听审重点,以便胸有成竹地主持审判,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同样是公正程序。正义,有不同的实现方式。起诉书一本主义与卷宗移送主义是实现正义的不同方式。

  从对实体公正的保障作用看,卷宗移送主义更符合认识规律。人们对客观事物包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都有一个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去伪存真的过程。对事物的认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获取该事物的信息的增加,以及思维的演绎而发展变化。法官对案件的庭前认识,经过庭审过程,兼听控辩双方的质证、辩论,完全有修正错误认识的时间基础和信息基矗如果在公诉方提交案件卷宗和证据后,开庭审理前,同样允许被控方提交辩护证据材料,不仅有助于扩大法官的认识基础,而且有利于提升程序公正性,而这一点,容易做到。并且,证据的采信和裁判的形成应说明理由。因此,卷宗移送主义有利于保障实体公正。相反,实行起诉书一本主义,法官“事先不了解一点案情,通过短短的庭审后就作出有罪、无罪和量刑轻重的判断,极易被有经验的律师采用辩护策略和五花八门的技巧所左右”。

  综上所述,重新采用卷宗移送主义的案卷移送方式是在新的运行环境下的制度前进。其运行的保障机制主要是允许被控方庭前提交证据、继续加强庭审的对抗性和裁判文书的说理性等。

  (作者单位:安徽省合肥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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